45. 甲於民國108年1月10日出售A房屋予乙,雙方訂立買賣契約,但該屋於同年1月9日時已失火
焚燬。請問甲乙間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於甲無過失之情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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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6), B(95), C(500), D(261), E(0) #2515956
統計: A(1836), B(95), C(500), D(261), E(0) #2515956
詳解 (共 5 筆)
#4381369
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如果買賣時收受訂金,則推定為契約成立
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246條:
以不能(按:自始客觀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ps.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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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057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債務不履行)
分成: 給付不能、給付延遲、不完全給付
此題目屬於給付不能中的【自始客觀不能】
自始客觀不能意思就是 任何人都無法給付契約標的
因為約定買賣的東西不存在了,故契約無效
但不是雙方的錯,所以客觀(方便記憶口訣)
自始主觀不能 意思是 債務人無法給付但其他人可以
例如 我欠前我賣房子給你抵債
但我也不是賣我的房子,也沒經過屋主委託
所以我是 自始主觀不能給付
但契約是有效的
這兩個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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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766
在訂立契約前,A房屋早已滅失,A房屋為不代替物,不可回復原狀,因此乃自始客觀不能,其訂立之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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