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免除處罰?
(A)行為人逃逸
(B)情節可憫恕
(C)行為人死亡
(D)證據不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794), C(125), D(157), E(0) #313857

詳解 (共 8 筆)

#3620850

5da55bf66b191.jpg#s-932,342

15
0
#262168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9條:違反本法行為之情...
(共 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3877485
是不是要思考生證據不足根本不成罪?所以不生免除處罰?
2
0
#3401690
2F 證據不足要怎麼定人家罪?
(共 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3241522

證據不足不能罰

0
0
#5820730
看來還是法條內容為準!
0
0
#7341560

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違反本法行為經確實查明事證後,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行簽結,無須製作處分書。
(一)不能證明行為人違反本法或其行為不罰。

(二)曾經處分確定。

(三)時效已經完成。

(四)行為人死亡。

(五)同一行為經依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罰鍰、沒入或 其他種類行政罰確定,且其處罰種類及目的與本法相同 。

(六)同一行為經依刑事法律諭知有罪科刑判決確定。

(七)對於行為人之純粹民事事件無本法管轄權。
0
0
#3240574

那D是??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