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哪一項不是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的優先對象?
(A)家庭之社會經濟養育條件不佳,致兒童未到醫事機構及早期療育機構(含兼辦)接受療育
(B)未就讀托嬰中心之兒童
(C)已就讀幼兒園之兒童
(D)家長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本身兒童發展認知或親職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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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868), C(3094), D(341), E(0) #2932480
統計: A(113), B(868), C(3094), D(341), E(0) #2932480
詳解 (共 8 筆)
#5684866
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
五、 服務對象 (一)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學齡前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服務:
1.家庭之社會經濟養育條件不佳,致兒童未到醫事機構及早期療育機 構(含兼辦)接受療育。
2.尚未就讀托嬰中心或幼兒園之兒童。
3.家長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本身兒童發展認知或親職能力不足。
1.家庭之社會經濟養育條件不佳,致兒童未到醫事機構及早期療育機 構(含兼辦)接受療育。
2.尚未就讀托嬰中心或幼兒園之兒童。
3.家長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本身兒童發展認知或親職能力不足。
https://www.mohw.gov.tw/dl-79082-34d3f2af-f07d-4020-8393-e18a83248f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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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8483
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
五、服務對象
(一)疑似發展遲緩(含尚未領有證明)、發展遲緩、學齡前身心障礙
兒童及其家庭,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優先:
1.家庭之社會經濟養育條件不佳,致兒童未到醫事機構及早期療育
機構(含兼辦)接受療育。
2.尚未就讀托嬰中心或幼兒園之兒童。
3.家長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本身兒童發展認知或親職能力不足。
(二)學齡前身心障礙兒童服務人數以不高於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服務
量為原則。
https://www-ws.pthg.gov.tw/Upload/2015pthg/18/ckfile/f5f9f4d7-1607-43f4-a363-d943c600c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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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871
三、預期目標
(一)落實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早期療育服務,提升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服務成效,並達到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社區融合。
(二)為協助早期療育資源突破城鄉差距之障礙,並能逐年擴增社區療育 2 服務涵蓋各鄉鎮區,以滿足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獲得社區化與近便性的服務。
(三)提升社區民眾對於兒童發展與早期療育概念的認識,進而建構友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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