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若鄰地為公寓大廈之基地者,其關係人為下列何者? (A)縣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 (B)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C)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職業工會 (D)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