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測量助理
251.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2條規定,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B)申請人未提供土地使用執照 (C)申請人未繳納土地複丈費 (D)申請人未提供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252. 土地複丈發現錯誤時,原則上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更正,但亦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之例外情形為何? (A)因觀測、量距、整理原圖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 (B)因訂正地籍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 (C)因申請人指界疏忽所引起之表意錯誤,並有權利關係人同意更正資料可資核對 (D)因複丈人員記載之疏忽所引起之抄錄錯誤,並有資料可資核對。
253.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8條規定,土地界址調整後,應如何處理土地價值? (A)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原土地價值相等 (B)調整後土地價值應由申請人自行決定 (C)應即通知申請人領件並即改算地價,並通知稅捐稽徵機關訂正稅籍 (D)不需處理土地價值,僅需辦理界址調整登記。
254.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1條規定,撤回複丈之申請,應於複丈前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但屬有需通知第211條第3項關係人之案件,應於原定複丈日期幾日前為之? (A)5天 (B)10天 (C)15天 (D)3天。
255.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規定,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自備界標,於下列何種點位自行埋設,並永久保存之? (A)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B)申請界址調整、調整地形之界址點 (C)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D)以上皆是。
256. 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向登記機關申請再鑑界 (B)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可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 (C)登記機關得受理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D)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可訴請法院裁判。
257.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1條之1規定,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者,應如何測繪其位置及計算面積? (A)普通地上權之位置,以其最大垂直投影範圍測繪 (B)區分地上權之位置,以在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分平面與垂直範圍測繪 (C)農育權、不動產役權之位置,以其實際使用現況範圍測繪 (D)以上皆是。
258.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時,何者不屬於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之情形? (A)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者 (B)依法不應受理者 (C)未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者 (D)依排定時間到場,發現有障礙物無法實施測量,需申請人排除者。
259.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鑑界結果有錯誤,申請再鑑界。若第一次鑑界結果錯誤經更正者,關於土地所有權人的複丈費,下列何者正確? (A)減半繳納 (B)按宗數繳納 (C)退還已繳之複丈費 (D)退還已繳複丈費的七成。
260. 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完竣後,發現原重測成果錯誤,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幾條辦理重測成果更正? (A)200 (B)232 (C)199 (D)242。
261. 下列土地合併地號,何者為真? (A)1008-0、1006-0合併為1008-0 (B)180-5、180-3合併為180-5 (C)1000-0、500-2合併為1000-0 (D)40-2、80-1合併為80-1。
262. 複丈成果需訂正地籍圖者,應於完成下列何者後隨即辦理之 (A)土地編定 (B)改算地價 (C)登記 (D)測量。
263. 有關因行政區域、段或小段界線調整而有編出土地之敘述,何者為非? (A)原地籍圖上之經界線用紅色×線劃銷 (B)原地籍圖上之地籍接合圖幅用紅色線劃銷 (C)地號用紅色橫向雙線劃銷 (D)地號用紅色雙線劃銷。
264. 有關土地合併之地號,應依下列規定編定,何者有誤? (A)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在後之原地號 (B)原地號土地與其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 (C)原地號之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之分號 (D)原地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
265. 登記機關對土地複丈圖、地籍圖應每年與土地登記簿按地號核對_次,並將核對結果,作成紀錄,存案備查,其如有不符者,應詳細查明原因,分別依法訂正整理之。(A)四 (B)三 (C)二 (D)一。
266. 測量登記完竣地區內之未登記土地,其於辦理土地第一次登記前,應測繪於各該地段之地籍圖內,並編定地號。其有新增圖幅時,應與原地籍圖幅連接編號,並用__線拼接於地籍接合圖及一覽圖內。(A)黃色 (B)藍色 (C)紅色 (D)黑色。
267. 土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調整地形土地複丈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要檢附調整地形協議書 (B)要檢附建築(工務)機關核發合於當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且非屬法定空地之文件及圖說 (C)如有他項權利者,要徵得他項權利人同意 (D)以上皆是。
268. 辦理土地複丈時,何者無須辦理地籍調查? (A)分割 (B)界址調整 (C)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D)鑑界。
269. 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扣除補正期間,應於收件之日起_日內辦竣,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各級法院、檢察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囑託並明定期限辦理者,應依囑託期限辦竣。(A)十五 (B)二十 (C)二十五 (D)三十。
270. 土地界址調整下列敘述何者無誤? (A)應檢附界址調整協議書 (B)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相同土地 (C)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並依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 (D)以上皆是。
271. 撤回複丈之申請,應於複丈前以_向登記機關提出。但屬有需通知關係人之案件,應於原定複丈日期前為之,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書面、七日 (B)線上、三日 (C)書面、三日 (D)線上、七日。
272. 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得於幾年內請求退還複丈規費? (A)六年 (B)十五年 (C)五年 (D)十年。
273.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規定,土地界標應由何人埋設? (A)申請人 (B)地政士 (C)測量助理 (D)測量人員。
274. 有關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下列何者情形不得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A)依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 (B)申請再鑑界,經查明前次複丈確無錯誤 (C)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 (D)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275. 有關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下列何者為真? (A)同一地段 (B)地界相連 (C)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 (D)以上皆是。
276. 下列何種界址點屬於申請人應自行埋設並永久保存的點位之一? (A)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B)申請界址調整、調整地形之界址點 (C)經鑑定確定之界址。(D)以上皆是。
277. 撤回複丈之申請,應於複丈前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但屬有需通知前條第三項關係人之案件,應於原定複丈日期幾日前為之? (A)1日 (B)3日 (C)7日 (D)14日。
278. 下列何種界址點 經鑑定確定後,應由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 (A)地籍測量機關臨時測設點 (B)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C)測量人員臨時控制點 (D)設計公司提出之施工界線點。
279.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准予複丈後,應採取下列何項行動? (A)立即進行現場丈量 (B)等待申請人自行聯絡關係人 (C)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並填發通知書 (D)先公告於公報,7日後才可排定丈量。
280. 若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無法實施,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 (A)自行取消該次複丈申請 (B)僅通知申請人改期,不必通知關係人 (C)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期複丈 (D)視情形而定,通知可免。
281. 若申請人未依規定埋設界標或不到場會同辦理複丈,依法會有何後果? (A)登記機關自動延期複丈 (B)由關係人代為埋設界標 (C)視為放棄複丈申請 (D)登記機關應全額退還已繳之複丈費。
282. 若申請人擬撤回土地複丈申請,應採取何種方式提出? (A)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 (B)電話通知登記機關即可 (C)口頭通知登記機關即可 (D)不須通知,逕行不到場視為撤回。
283. 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依規定申請撤回,得於幾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284. 土地合併後,合併產生的新地號應如何處理? (A)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決定 (B)由當地里長指定 (C)依規定編定新地號 (D)延用合併前之任一舊地號。
285. 土地合併後,因合併而刪除之地號,未來可否再用於新編地號? (A)可以,但需主管機關核准 (B)可以再用,無限制 (C)不得再用 (D)可於10年後重新編用。
286. 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可以逕行辦理更正,無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A)土地用途變更 (B)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 (C)土地價值調整錯誤 (D)所有權人姓名變更。
287. 若發現屬於抄錄錯誤,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 (A)向法院申請裁定後辦理更正 (B)逕行辦理更正 (C)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更正 (D)經所有權人同意後方可更正。
288. 土地合併申請複丈時,土地的地界應符合何項要求? (A)地界可以分散 (B)地界僅需鄰近,不必相連 (C)地界必須相連 (D)地界需由鄉鎮市區長認可。
289. 複丈完竣後,複丈人員應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的對象為何? (A)關係人 (B)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C)土地所有權人以外之第三人 (D)申請人。
290. 針對法院、檢察機關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複丈案件,土地複丈成果應提供予誰? (A)土地所有權人 (B)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C)土地關係人 (D)囑託機關。
291. 申請土地複丈須提供之文件資料,如a. 土地複丈申請書 b. 權利證明文件 C. 申請人身分證明 d.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前項資料何者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A)ab (B)bcd (C)acd (D)bd。
292. 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於下列哪種點位自行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 (A)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B)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C)申請界址調整之界址點 (D)以上皆是。
293. 登記機關收件之複丈案件,申請人於複丈時,應到場會同辦理,若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已繳娜之土地複丈費退還比例為何? (A)20% (B)30% (C)50% (D)不予退還。
294.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若鄰地為公寓大廈之基地者,其關係人為下列何者? (A)縣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 (B)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C)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職業工會 (D)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295. 撤回複丈之申請,應於複丈前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但屬有需通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第三項關係人之案件,應於原定複丈日期_日前為之? (A)7 (B)5 (C)3 (D)1。
296. 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扣除補正期間,應於收件之日起_日內辦竣,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A)7 (B)10 (C)14 (D)15。
297.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登記機關可再次受理申請再鑑界之次數為何? (A)1 (B)2 (C)3 (D)不得受理。
298. 土地界址曲折調整者,應檢附何種協議書,並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可達成減少地界線段為限。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並應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A)界址曲折調整協議書 (B)界址爭議調處協議書 (C)鄰地界址疑義協議書 (D)變更編定協議書。
299. 各土地所有權人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無增減時,應通知申請人申辦何種登記事項? (A)土地塗銷登記 (B)土地回復所有權登記 (C)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D)法定地上權登記。
300. 有關土地他項權利位置圖之測繪,應用______繪明土地經界線,並用______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其他項權利位置界線與土地經界線相同者,用______繪明。(A)黑色實線;紅色實線;黑色實線 (B)紅色實線;黑色實線;黑色實線 (C)黑色實線;紅色虛線;黑色實線 (D)黑色虛線;紅色實線;紅色實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