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 有關土地合併之地號,應依下列規定編定,何者有誤?
(A)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在後之原地號
(B)原地號土地與其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
(C)原地號之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之分號
(D)原地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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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0), C(2), D(1), E(0) #3484649

詳解 (共 1 筆)

#6709658
1. 題目解析 此題目主要考察土地合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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