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土地合併之地號,應依下列規定編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
(A)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在後之原地號。
(B)原地號土地與其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
(C)原地號之數宗分號 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之分號。
(D)原地號之分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原地號之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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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0), C(11), D(4), E(0) #306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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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064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土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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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069
題目解析 本題目涉及土地合併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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