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7甲在停靠月台的火車車廂內竊盜,係觸犯何罪? (A)甲犯普通竊盜罪(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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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rvin Chiang 國三下 (2015/05/23)
刑法第321條 (加重竊盜)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第320條 (普通竊盜)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重竊盜最低刑法為6個月以上,普通竊盜則無 另:第41條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加重竊盜被關的機會比較大,構成要件也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