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下文後,回答 4-9 題。 謝老師於民國 107 年取得某都會..-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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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黃冠華 高一上 (2024/01/27)
參考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73 第 5 條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聘任: 一、聯合甄選。 二、介聘。 三、接受公費生分發。 四、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甄選。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教師係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者,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偏遠地區學校屬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學校,其介聘限制依該條例規定辦理。 二、本條例施行前已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 三、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公費生身分,其服務年限依公費生行政契約辦理。 前項所稱實際服務六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