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法院受理案件,一經裁判確定,當事人即不得對之再為同一訴訟,此即所謂(A)..-阿摩線上測驗
34. 法院受理案件,一經裁判確定,當事人即不得對之再為同一訴訟,此即所謂
(A)不告不理原則
(B)一事不再理原則
(C)依法行政原則
(D)誠信原則
1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8/21)
原本題目: 34. 法院受理案件,一經裁判確定,當事人即不得對之再為同一訴訟,此即所謂(A)不告不理原則 (B)一事不再理原則 (C)依法行政原則 (D)誠信原則。 修改成為 34. 法院受理案件,一經裁判確定,當事人即不得對之再為同一訴訟,此即所謂(A)不告不理原則 (B)一事不再理原則 (C)依法行政原則 (D)誠信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