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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認列為損益項目?
(A)尚未出售之外幣,因匯率調整而發生之帳面盈益
(B)尚未出售之長期投資股票,因市價下跌而產生之帳面損失
(C)因員工退休而給付一筆退休金,該筆退休金完全從過去年度所提撥之退休金準備中支付
(D)銷貨收入中屬於附贈獎勵積點的部分,客戶尚未兌換該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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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宜 高三下 (2022/08/29)
(A)尚未出售之外幣,因匯率調整而發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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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黃娟娟 高三下 (2023/05/12)

1.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2.嗣後客戶以獎勵積點兌換商品時,屬營利事業給予客戶銷貨折讓性質,應列為兌換商品當年度之銷貨折讓處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
(財政部89年1月12日台財稅第089045030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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