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第 3 條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參與教育事務,應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目的,並應促進教育發展及專業成長。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參與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