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先提起訴願
(B)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並無起訴期間之限制
(C)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D)課予義務訴訟係請求被告機關作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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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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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RO Bear 大二上 (2022/09/05)
22 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B) 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並無起訴期間之限制 (X)有時間限制:2個月或3年https:.....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Chi-113高考人事行政 大二下 (2023/05/15)


行政訴訟法(111 年 06 月 22 日修正)
第 5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第 106 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五條第一項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為之。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8F
tuohuan 高三上 (2023/10/06)

課予義務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係當人民向行政機關申請作成特定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5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9F
大便貓ᕦ(๑•̀o•́๑) 大一上 (2023/11/10)

記法:有訴願前置主義的類型(撤銷、課予義務訴訟)→有期間限制(106條訴願送達後2個月~三年)

22 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起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