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關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為憲法所保障
(B)與住民自治之理念無關
(C)具有垂直分權之功能
(D)立法院有權強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有關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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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1), C(1168), D(108), E(0) #262863
統計: A(13), B(21), C(1168), D(108), E(0) #262863
詳解 (共 5 筆)
#798501
中央(上級)授權部分權力給與地方(下級)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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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11
D地方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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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355
C垂直分權是怎麼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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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16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media=print&ty=C&CC=D&CNO=498
釋字第 498 號
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 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 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 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 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釋字第 4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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