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關於安定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共同提撥資 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②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 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資本額之千分之一 ③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及清算人之負責人及職員,依保險法執行監管、接管、清理、清 算業務或安定基金之負責人及職員,依保險法辦理墊支或墊付事項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 侵害他人權利者,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或安定基金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④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 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
(A)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①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