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內政部民國 102 年 12 月 9 日修正發布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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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Viola Peng 幼兒園下 (2021/06/28)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 第 16 條 第 1 項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 二、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三、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 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 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