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74 號解釋
理由書
時效制度不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且其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3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4號解釋,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如何規範? (A)應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