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區段徵收之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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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多 大三上 (2020/03/07)
土地稅法 第 28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B) 第 28-2 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D)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有支付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或同條第三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