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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的採計方式為:
(A)專任之年資,兼任年資不計
(B)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C)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以四分之一計算
(D)專、兼任年資一體併計


答案:B
難度: 困難
1F
Ming-Lun Chia 高一下 (2012/02/03)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 計算。

3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