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每班至少置教師2.2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國民小學:每班至少置教師1.65人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第 4 條 第一項第四款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3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國民中 學教師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