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離職稅務人員執行職務之限制)
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者,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於其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
3 依據我國記帳士法之規定,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者,自離職之日起幾年內,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