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 (A) 訴願 (B) 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C) 逕提行政訴訟 (D) 請願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 依據訴願法第 1 條但書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則下列何者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