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下又可分為:→有罰則:應報各該『上級主管機關』『1個月內核定』後『30日內發布』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得規定處以罰緩等行政罰。⇢10萬以下、得連續處罰、要有一定期限內(停工、停業、吊扣)
→鄉鎮市“規約”則不行
地制法中除罰鍰之外,得裁處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1. 勒令停工
2. 停止營業
3. 吊扣執照
4. 一定期限內限制為一定行為
5. 一定期限內禁止為一定行為
工、止、吊、限、禁(公子掉陷阱)
3 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裁處下列何種行政罰? (A)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