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警察機關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規定,警察人員於執行臨檢、身分查證時,若受臨檢、
身分查證人不同意,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時,關於警察人員處置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異議有理,停止臨檢、身分查證,任其離去;或更正執行臨檢、身分查證之方法、程序或行為 後,繼續執行之
(B)異議無理由,於請示分局長後,續行臨檢、身分查證,執行程序與同意受檢相同
(C)受檢人請求時,填具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
(D)警察執行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措施,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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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異議有理,停止臨檢、身分查證,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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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臨檢、身分查證人不同意時,當場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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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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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