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之規定,接受基地如位於實施都市更新區,其可移入之容積,最高不得超過接受基地基準容積多少為限?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四十五
(D)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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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306), C(33), D(38), E(0) #441670

詳解 (共 1 筆)

#735075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八條:

第八條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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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3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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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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