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依停車場法第17條規定,得採計時累進方式收費。其採計時收取者,得以多少時間為計費單位?
(A)二十分鐘
(B)三十分鐘
(C)四十分鐘
(D)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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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607), C(10), D(85), E(0) #392997

詳解 (共 1 筆)

#540238

停車場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6月10日
【公佈日期】民國100年6月29日
第17條(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及收費方式)【相關罰則】第二項~§37


 公有公共停車場之費率,應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定之;其停車費以計時收取為原則,並得採月票方式收費;其位於市中心區或商業區者,得採計時累進方式收費。採計時收取,得以三十分鐘為計費單位。
  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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