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於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有何優惠規定?
(A)免徵
(B)減徵百分之二十
(C)減徵百分之四十
(D)減徵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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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8), C(663), D(5), E(0) #1531745

詳解 (共 3 筆)

#5436959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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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876

第 39-1 條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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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306
土稅 39條
1.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2.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3.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幫助理解
1、2是指你參加重劃,用原來的土地去抵付重劃費用(免徵地價稅),領到新房子,要把他用市價賣掉。可以減徵土增40%
 
3.是指你沒有參加重劃,領現金補償,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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