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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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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如他方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A)請求對方仍應依比例為給付
(B)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所為對待給付
(C)依締約上過失請求損害賠償
(D)請求對方替代給付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8 年 - 98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229
答案:
B
難度:
簡單
0.71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Yellow
高三下 (2013/05/21)
講簡單一些,舉個例子:甲向乙購一幅畫,甲...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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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5/20)
締約後東西滅失致給付不能,因此雙方是免給付及對待給付,契約就當他不見;但若一方已為部分給付,則此方成為無法律原因損失已給付之利益,他方也是無法律原因得到利益,為了返還已給付之利益而以不當得利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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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06)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表示雙方都沒有錯,那就當作雙方未曾訂立契約,若他方已經給付全部或一部分,表示他方無法律上原因獲有利益,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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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如他方已為全部或一部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