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A)護照申請
(B)交通通行
(C)入出國境
(D)金融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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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45), C(59), D(6047), E(0) #3359288
統計: A(72), B(45), C(59), D(6047), E(0) #3359288
詳解 (共 7 筆)
#6270920
(A) 護照申請
- 護照申請是人民自由出國的重要權利,直接涉及憲法第10條保障的「居住及遷徙自由」,包括跨國境的自由行為。
- 與居住、遷徙自由相關。
(B) 交通通行
- 交通通行是國內遷徙自由的重要實現方式,例如通行於公共道路、橋樑等,屬於憲法第10條保障的範疇。
- 與居住、遷徙自由相關。
(C) 入出國境
- 入出國境屬於人民跨國境自由的具體表現,是憲法第10條所保障的權利之一。國家僅能基於重大公共利益,依法限制入出國境自由。
- 與居住、遷徙自由相關。
(D) 金融流通
- 金融流通屬於經濟自由的範疇,並非直接與居住或遷徙自由相關。雖然金融活動可能間接影響遷徙行為,但不在憲法第10條的直接規範範圍內。
- 與居住、遷徙自由無關。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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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039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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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658
NO.454:憲法§10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23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關於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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