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國立法院會議,至少須有立法委員幾人出席,始得開會?
(A)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
(B)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
(D)不限人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2), B(359), C(240), D(85), E(0) #457520
統計: A(1402), B(359), C(240), D(85), E(0) #457520
詳解 (共 6 筆)
#726823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需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討論
一讀→二讀→三讀
■一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決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決議時需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21
2
#789126
大法官是2/3
13
2
#825887
立法院會議,1/3出席始得開會, 那麼拿人民俸祿的2/3委員在作什麼 ? 一年也開不了幾次會,還有休會期。
12
3
#3597575
(A)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O)
(B)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X)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X)
(D)不限人數(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開會額數及總額計算標準)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4
0
#825947
選民服務 XD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