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學說上認...
刑法
第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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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
實務上(105台上2537決)認為:加重結果客觀上可能預見,行為人主觀上有注意之義務能預見而未預見→就加重結果之發生有過失,方能構成。
3 有關刑法第 17 條之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本犯罪不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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