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之效力如何?
(A)因表意人原即無使生效力之意思,當然無效
(B)為保護相對人之信賴(交易安全),原則上有效
(C)該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時,無效
(D)經相對人催告而未為確答時,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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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882), C(525), D(36), E(0) #1569121
統計: A(103), B(882), C(525), D(36), E(0) #1569121
詳解 (共 9 筆)
#2141673
86條 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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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235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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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332
樓上
要明知
可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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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352
所以C應該是正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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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173
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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