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養子是否為民法第 194 條所稱之「子」,於參考民法第 1077 條規定後,認應採肯定解釋,此係運用何種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類推適用
(D)反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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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3), B(5368), C(919), D(20), E(0) #645960

詳解 (共 9 筆)

#1234831
重點不在內容,體系解釋公式就是拿X條解釋Y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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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104
法律的解釋方法有下列幾種:⑴文義解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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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700

體系解釋:將全部的法律結構視為一個有機的體系,各個法律或法條並非獨立存在,而是其有互相的影響,故在解釋時,應從整個法律體系觀察,除衡量法律本身法域的關係外,並應注意其他法令間的關聯性,不可偏重於個別之點,以求法律體系間之權利義務平恆。

例如:刑法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關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定義,刑法未作解釋,則須另參照民法第9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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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738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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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49
上題答案 C 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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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739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 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 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 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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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48
類似考題~17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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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452
請問這題用*立法解釋*也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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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478

有前輩能舉例解釋一下1077條的意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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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25633
未解鎖
(A)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或文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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