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法人股東,指派甲為其代表人當選為 B 公司董事,再被推選為董事長。某日,A 公司改派乙取代甲為其代表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法人股東具有隨時改派權,乙自可承受 B 公司董事長之職位
(B)乙並非 B 公司股東會所推選,應再得 B 公司股東會同意始可擔任董事
(C)乙可承受 B 公司董事職位,但不包括董事長職位
(D)公司行使改派權時應得 B 公司同意後,改派始生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8/08)
(A) 因法人股東具有隨時改派權,乙自可承受 B 公司董事長之職位 →錯,僅可繼任董事職位。 (B) 乙並非 B 公司股東會所推選,應再得 B 公司股東會同意始可擔任董事→錯,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7條3項隨時改派接任董事。 (C) 乙可承受 B 公司董事職位,但不包括董事長職位→正確。 (D) 公司行使改派權時應得 B 公司同意後,改派始生效→錯,不需經B公司同意即可改派經濟部94年5月20日經商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Chih-sheng 高三下 (2023/07/02)
第 27 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F
沖司律 國一上 (2023/08/02)
實務見解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應指派自然人行使董事職權

而董事長 常務董事都是董事選舉選出
董事選舉是針對人
法人董事把代表人(若為董事長 董事)換人
我原本支持的人換人 當然要重選啊
4F
摩埃 小一上 (2023/09/22)

答案選(C)
乙可承受 B 公司董事職位,但不包括董事長職位
簡單講就是,董事長必須由董事互選,不能直接由改派的人接任。
詳述如下:
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該代表人得隨時改派(公司法27)。董事長則由董事互選(公司法208),乙若被選上,則為新任董事長,若沒被選上,就不是董事長,只是董事而已。

公司法
第27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代表權之行使及限制)
﹝1﹞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2﹞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3﹞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


查看完整內容

3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法人股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