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下列何人不須迴避?
(A)前夫或前妻
(B)當事人為我的丈夫,我的丈夫為公務員,而他和我姑姑為此事件的利害關係人之一
(C)當事人為我的丈夫,我的丈夫為公務員,而他的堂兄為此事件的利害闗係人之一
(D)與此事件中,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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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113), C(326), D(266), E(0) #1481968
統計: A(178), B(113), C(326), D(266), E(0) #1481968
詳解 (共 9 筆)
#1679954
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須迴避!
姑姑是三親等的姻親,故須迴避。
堂兄算是四親等的姻親,故不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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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140
針對.....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討論
(A)前配偶要迴避
(B)當事人為我的丈夫,我的丈夫為公務員,而他和我姑姑為此事件的利害關係人之一
舅叔伯姑姨 是 三親等血親
姑字輩為三親等
我姑姑是我先生的三親等姻親
要迴避
(C)當事人為我的丈夫,我的丈夫為公務員,而他的堂兄為此事件的利害闗係人之一
堂兄弟姊妹是四親等血親
要迴避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ABCD都要迴避
故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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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767
(C)的當事人是我丈夫 應該跟我無關吧 應該是我丈夫和張夫堂兄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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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847
歸類到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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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964
是!! 解釋錯誤,謝謝更正。
我不知道怎麼拿掉達人解...
那這樣C我無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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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520
行政程序法 (最新110.01.20)
第32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B)(C)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D)
(A)選項語意不清,無法判斷
(A)選項語意不清,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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