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
(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C)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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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91), C(1133), D(0), E(0) #3001009

詳解 (共 1 筆)

#56275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則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交岔路口,直行事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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