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會計師為客戶
準備或進行該款所訂交易行為時,為洗錢防制法指定之
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包括:買賣不動產、管理金錢、證
券或其他資產、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有關提供
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法人或法律協議之
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另會計師亦屬洗錢
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5 款經行政院指定適用交易型態
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3.( )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陳報可疑交易數量極少的主因為何?(A)絕不受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