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當得利之受領人,其受領時不知無法律上原因,而其所受利益已經不存在者,其法律上效果如何?
(A)應返還其所受的利益
(B)應原物返還
(C)應償還其價額
(D)免負返還原物或償還價額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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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61), C(135), D(756), E(0) #2943240
統計: A(335), B(61), C(135), D(756), E(0) #2943240
詳解 (共 4 筆)
#5537138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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