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公有公共設施瑕疵所成立之國家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係採何種主義?
(A)國家無過失責任主義
(B)國家代位責任主義
(C)國家過失責任主義
(D)國家無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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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67), B(503), C(1317), D(129), E(0) #137231

詳解 (共 7 筆)

#292724


因公有公共設施-------國家自己責任說   無過失主義

 

因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代位責任說    過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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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557

無過失主義是指被害人不用舉證對方的故意或過失

過失主義是被害人要舉證

因為舉證總是困難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為了保護人民權益,所以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要負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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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212
儘管積極過失,也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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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3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76判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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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600
簡單來說 關於國家設置的公共設施,本該就要確認無瑕疵,若導致國民因其而受傷害申請國賠時,國家不能以過失的方式來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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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946
請問, 無過失是不是比較嚴重的意思呢?
沒有過失成分, 而是故意成分居多
是這樣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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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711
無過失:若無過失亦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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