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將加害人
(A)退學
(B)隔離
(C)移送權責機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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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564), C(4921), D(705), E(0) #103922

詳解 (共 4 筆)

#64188

第 25 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 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 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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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958
太興奮了 按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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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533
又來了
都會自動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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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927
選C變成D,然後根本沒有D選項= =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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