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於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應於執行..-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2F luyo761105 國三上 (2014/07/30)
選項的應不是引述原法條,而是指"如果你要"聲明異議,就"應該"在執行程序終結以前,但這個應不解釋為"必須",因為你也可以不要聲明異議(因為法條明定是"得")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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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9/04/13)
「得」本來就有兩個意思,一個是賦予權利,一個是賦予裁量。 賦予權利的「得」,如憲法增修條文3II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這個「得」配合的是後面的「移請立法院覆議」,也就是賦予行政院有該權利行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