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屬於專屬管轄?
(A)原告請求確認與被告之間婚約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B)原告依租賃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出租之不動產之訴訟。
(C)原告訴請法院確認其與被告之間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D)原告主張民法第962條規定之占有人物上請求權向法院訴請被告應返還其 侵占之土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15), C(28), D(45), E(0) #218907

詳解 (共 4 筆)

#292503

專屬管轄為行政訴訟法之規範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專屬管轄): 「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選項A:民事訴訟法第568條第1:「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與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及離婚或夫妻 同居之訴,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這裡係指「婚姻」, 並不包括「婚約」,因此並無法定專屬管轄之適用。

 選項B:租賃關係的返還請求權,屬於民法「債權」篇,並非「物權」,故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1項專屬管轄之規定。

 選項C:「原告訴請法院確認其與被告之間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83: 「收養 無效或撤銷收養,與確認收養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及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專屬養父母之住所地或 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之規定。

 選項D:題目中提到占有占有僅為對物之事實上管領能力之狀態,並非屬於民法「物權」編。 (舉例:張男在路邊擺攤,即為占有該地,而非物權中的所有權)故民法第962條規定僅提到:「佔有人,其佔有被侵奪者,得請求反還其佔有物」,不具有專屬管轄之規定。

 

     P.S.民法所指的物權為: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共8!!

7
0
#292506
更正:第一句為專屬管轄為"民事"訴訟法之規範內容。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3481560#ixzz1p4UU1HHR
1
0
#230106
?
1
0
#814946
這是在考法律系吧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