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性別平等教育法
(D)教育部的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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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37), C(1), D(9), E(0) #1502407

詳解 (共 1 筆)

#1586759
教育基本法第6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 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 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 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 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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