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訂定之權責劃分,何者正確?
(A)山地、偏遠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B)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之相關規定由教育部定之
(C)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D)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9), B(131), C(85), D(38), E(0) #1502413

詳解 (共 5 筆)

#1588922
國民教育法 第九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
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
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9
0
#2459945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n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n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n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n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
3
0
#1581026
C是由教育部定之
2
0
#1581028
D也是由教育部定之
1
0
#1581021
B應該是由縣(市)政府定之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9063
未解鎖
9.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
(共 1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