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所應載明之事項?
(A)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B)直轄市、縣(市)之發展目標
(C)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
(D)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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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 C(15), D(4), E(0) #3200181
統計: A(27), B(1), C(15), D(4), E(0) #3200181
詳解 (共 3 筆)
#6350087
第 9 條
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
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三、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
四、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
九、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
十、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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