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如欲設定負擔,須經何種程序始得為之? (A)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B)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再報請行政院備查 (C)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D)經行政院核准後,送交立法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