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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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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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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3. 依民法第18條規定,「被害人在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行為人的侵害,或是 在人格權有受侵害之虞時,請求防止之。」下列敘述何者與該條文旨意最符合?
(A)甲拒絕父母親支援,要靠自己自購房屋
(B)乙強調自身價值不需靠婚姻束縛
(C)丙對網友的誹謗言論提告訴,並請求刪除、不得散布
(D)丁不接受政府津貼,想靠自己努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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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115年律師
B1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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