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何者為非?
(A) 定 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 序
(B) 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十五日內付款
(C)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 或澄清者,應儘量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除有特殊之情形者外,不得分次辦理
(D) 財物及勞務 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採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 件後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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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9), C(96), D(26), E(0) #182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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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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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第73-1條(付款及審核程序)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

    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

    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

    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

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

款人補正之日數。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

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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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06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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