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據MARPOL公約附則I規則38,特別海域內收受設備何者錯誤?
(A) 締約國其海岸線與任一指定之特別海域鄰接者,應確保在特別海域內所有油類裝油站及修理港備 有足夠設施
(B) 負責收受所有船舶的不潔壓艙水與洗艙水
(C) 在特別海域內所有港口應提供適當的收受設施
(D) 負責收受油輪的所有不潔壓艙水與洗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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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450), C(40), D(136), E(0) #2999847

詳解 (共 2 筆)

#6193513
根據MARPOL公約附則I規則38,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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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440
第6章 接收設備
第38條 接收設備
B. 特殊區域內的接收設備
4 凡海岸線與任何特殊區域相鄰接的本公約各締約國政府,應保證在該特殊區域內的所有裝油站和修理港,都備有足夠的接收和處理來自油船的所有污壓載水和洗艙水的設備。
此外,該特殊區域以內的所有港口也應備有足夠的接收來自一切船舶的其他殘餘物和油性混合物的設備。這類設備應有足夠的容量,以滿足船舶使用的需要,而不對船舶造成不當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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