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幾名?
(A)15 
(B)21 
(C)27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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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3), B(421), C(23), D(14), E(0) #1513603

詳解 (共 2 筆)

#3619500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

前項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之,以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其組織另定之。


【相關題目】

3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前項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之,以何者為主席?
(A)政府代表 
(B)消費者保護官 
(C)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D)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

企業概論 法學緒論(法律常識) 30%-105 年 - 105年上-法學緒論★著作權法等法規(消費者保護法)#5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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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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